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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问“保姆投毒案”,追凶亦须追责

  • 发表时间:2019-06-21 09:20:10




2002年时我正就读高中,即将到来的高考将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。而在千里之外的云南省巧家县,和我同年同月出生的17岁少女钱仁风,也在经历着人生的波折。正在一家幼儿园做保姆的她被指控为了报复幼儿园园长,用投毒致一名幼童死亡两名中毒。。入狱13年来,这个农家少女从未放弃为自己喊冤,直到2015年底云南高院再审宣判,钱仁风被当庭无罪释放。


关注钱仁风案件时,我的内心频频受到触动,不光是因为她与我是同龄人,更因为她身上那种坚强、睿智以及饱满鲜活的情感。今年7月初,云南省高院针对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听证会,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向她鞠躬道歉。钱仁风坚定地说“此事走到了今天,我接受你的道歉,但我还希望追查真凶。”当有人认为她应该按照每日8小时计算国家赔偿金时,她反问道:难道8小时以外,我是在外面吗?出狱后她一边打工一边努力适应社会,很快就学会使用微信,可以看出她对生活充满了期待。蒙冤入狱13年,难能可贵的是这点锐气仍没有被磋磨掉。凭着这股坚强,她最终为自己洗清不白之冤。相信接下来追查真凶、追责办案人员,彻底讨还公道,这些早晚都会实现。我几乎从她的眼神中看到了这一天的到来!


和所有冤案一样,钱仁风案中也存在着大量司法违规。首先就是残酷的刑讯逼供,我国传统戏曲中的蒙冤女性,无论是窦娥还是苏三,都少不了 类似“不招认实难忍无情棍棒”这样的戏词,这几乎是的标配。 钱仁风案也是如此,她回忆自己最初不认罪,办案人员让她跪在地上七八个小时,双手反铐,甚至还脱下黑皮鞋打她的脸。古今如此相同,难道刑讯逼供真的是特殊国情决定的?卷宗还显示,钱仁风在审讯过程中及在法庭上曾多次翻供喊冤,几个关键物证上也都没有她的指纹。甚至5份有罪供述的签名都是由侦查人员代签,且未说明代签原因 。。如今三名代签笔录、,而且至今仍在司法领域担任公职。目前云南当地已经启动侦查本案真凶,与此同时,也应该对当年办案人员同步启动追责。因为就本案浮现的疑点来看,办案人员与真凶之间有着高度可疑的关联。


原来当年幼儿园园长朱梅曾向警方陈述,和自己仇恨最大的是罗某和谢某两人。他们曾先后追求过她,但都被拒绝。后两人联手盗窃朱家财物,并被报案遭到关押。2002年1月罗某刑满出狱后一个月内,朱家曾4次遭到人为纵火,随后便发生了投毒案。朱梅当年曾向办案人员说过,她认为这两个人投毒报复的可疑最大。但所有的办案人员竟然都没有对最重要的两个嫌疑人作出调查。,;罗某的叔叔时任新华派出所所长,正负责事发幼儿园片区。甚至在钱仁风出狱后,罗某仍在威胁朱家,更质问是否要翻案。而追查真凶一事也一再受到各种干扰,钱仁风的律师透露,云南省司法厅某领导向他打招呼说不要谈真凶,不要提的警察,也不让他接受媒体采访。


相信看到这里,很多人心里都有了底。 追查元凶与追责办案人员,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面而已。 甚至可以说,追责应该在追凶之前。当年那批涉嫌徇私枉法、,,十分值得怀疑,因为当年的冤案就是这个部门自己制造的啊。这并非搞有罪推定,至少涉案公安部门应该回避,启动异地调查。就在田成有向钱仁风鞠躬道歉后不久,,要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。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、打击报复、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的,必须追究司法责任。对照看来,钱仁风案完全符合追究司法责任的条件。

重获自由后,钱仁风在朋友圈里写到“ 我要十七岁至三十一岁的爱情...... ”。是啊,这十三年是一个少女最美好的年华,此时的爱情如同时令水果,过了季则色香味都不再有了。冤案一旦形成,有些丧失无法弥补。纠正冤案是对公平正义的事后补偿,但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反思原因,建立起防范的机制。如何让刑讯逼供绝迹,如何杜绝公权力对司法的干扰,如何让司法人员不再一边执法一边践踏法制。这些唯其不易,所以更被渴望。 不要再让那些无法弥补的丧失,像黑洞般散落在大地上。

(文/于永杰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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